【社會服務】計財處開展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確認輔導服務
依據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(fā)布<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(試行)>的公告》規(guī)定,納稅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,需對2021年的專項附加扣除進行確認。為了做好廣大教職工2021年的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確認工作,學院計財處及時通過OA系統(tǒng)、“環(huán)院精英”微信群、“環(huán)院人”QQ群等渠道宣傳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和信息確認輔導服務,為大家答疑解惑。
根據規(guī)定,以下幾類人員需進行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確認:一、想修改2021年贍養(yǎng)老人、子女教育、住房貸款利息的扣除比例;二、有老人在2020年去世,2021年不能再申請贍養(yǎng)老人專項附加扣除;三、夫妻一方不再申請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,在2021年由另一方申報;四、房租和房貸需要替換扣除的情況,即:2021年不再申報住房租金,改為申報住房貸款利息,或2021年不再申報住房貸款利息,改為申報住房租金。
作者:計財處陳婷 編輯:張雯 審核:肖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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