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西環(huán)境工程職業(yè)學院關于對2025年度享受遺屬生活補助人員進行年審的通知
各位享受遺屬生活補助人員:
根據《關于調整機關事業(yè)單位工作人員遺屬生活補助范圍和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》(贛人社發(fā)〔2012〕70號)文件精神,現就我校2025年度享受遺屬生活補助人員年審做如下通知:
一、審核時間
2024年12月15日前完成
二、審核地點(郵寄地址)
地址:江西省贛州市經濟技術開發(fā)區(qū)東江源大道555號江西環(huán)境工程職業(yè)學院辦公樓309室
經辦人:張小元,何依伊
聯系電話:139-7078-7182,182-7979-6001
三、審核辦法
享受遺屬生活補助人員可采用現場年審或郵寄證明材料兩種方式。提交證明材料如下:
材料1:遺屬的有效身份證明(身份證正、反面復印件或戶口簿上記載遺屬姓名和出生年月的頁面復印件)
材料2:無固定收入證明材料(未滿十八周歲無需提供)
(1)戶籍所在地街道(鄉(xiāng)、鎮(zhèn))一級政府所屬辦事機構或城居保、新農保經辦機構出具的申請人生活來源情況的證明;
(2)填寫并提供《無固定收入承諾書》1份(見附件1);
(3)其他相關證明材料,如低保證、殘疾證等。
材料3:拍攝并提供本人近期影像1份(樣式見附件2)。影像須為本人左手手持2024年11-12月份省級以上發(fā)行刊物的合影,右手手持本人身份證,影像應清晰顯示刊物日期和本人五官。影像連同身份證復印件打印在A4紙上,并注明現居住地址及聯系方式。
四、其它事項
1.未按時參加年審或年審不通過者將從2025年1月1日起停發(fā)遺屬生活補助。
2.若享受遺屬生活補助人員因故去世,請家屬務必于1個月之內向我院工會(退休人員工作辦公室)報告。我院會不定期對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人員家庭進行走訪調查,若發(fā)現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人員亡故而晚報或不報現象,將追回冒領金額并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。
3.每年11-12月份為年審時間,請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的人員積極配合做好此項工作,如實提供上述年審材料,以便按期發(fā)放遺屬生活補助。
附件:
學院組織人事處 退休人員工作辦公室
2024年11月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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